加州65罐装和瓶装食品及饮料的BPA暴露警告正式规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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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加州行政法办公室(OAL)批准了关于罐装和瓶装食品及饮料的BPA暴露警告要求的正式规则,替代今年4月份颁布生效的紧急条例。2017年1月1日起该正式规则开始生效,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原紧急条例一直有效。

与之前的紧急条例相比,本次发布的正式规则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企业需要向加州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交一份清单,罗列所有需要符合该警告要求的、在罐子衬里和瓶子密封件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BPA的所有产品。该正式规则的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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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

紧急条例提议:2016年3月17日,加州要求必须对含有BPA的罐装或瓶装食品饮料进行相关警告标识

紧急条例修订:2016年4月1日,OEHHA修订加州65 BPA警告内容

紧急条例正式生效:2016年4月18日,加州65关于BPA的紧急条例正式生效

紧急条例有效期延长:2016年10月,加州65关于BPA的紧急条例有效期延长

正式规则发布:2016年11月30日,正式规则文本查看

正式规则生效: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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