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中的SVHC物质合规指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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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辛基2017年6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发布了物品中物质要求指南第4版。该版指南根据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基于SVHC含量计算判决结果(详见输欧产品混测结果将不再作为物品SVHC含量判定依据),纳入新的案例,明确复杂产品(如汽车或洗衣机)中所有满足物品定义的组件,当SVHC含量大于0.1%时,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信息传递或通报义务。根据经验积累和收到的问题,ECHA同时对现有案例进行了更新和改进。

物品中物质要求指南(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解释并举例说明了REACH法规下含有SVHC物质的物品涉及的相关条款,指导企业判定是否需要应对注册、信息传递或通报等责任和义务,并给出合规建议。

物品(article)指在生产过程中被给予了特定的形状、表面或设计,并且这些因素比它的化学组成更能决定它的功能。一个复杂的物体,可能由多个物品通过机械方式组装而成或者通过另外一种物质或混合物拼合在一起。

2015年12月,ECHA通过快速更新程序发布了物品中物质指南3.0版,修正了与欧洲法院判决不一致的部分。详见ECHA发布物品中物质指南3.0版

相对之前版本,本次发布的4.0版本对现有要求和案例进行了更新,与欧洲法院判决结果一致,并新增案例进一步加以解释,同时还对文档结构进行了重组和调整。

根据指南,一个涂层制品如下图,对于SVHC物质A,其含量测算应基于基材,而对于涂料中带入的SVHC物质B,应针对整个涂层制品计算其含量。

SVHC案例1

一个复杂物体3(如下图所示),SVHC物质D应基于物品1计算,SVHC物质E应基于物品2计算,胶粘剂带入的SVHC物质C则应基于整个复杂物体3来计算。如果整个复杂物品被涂上含有SVHC物质B的涂料,则SVHC物质B也应基于整个复杂物体4来计算。

SVHC案例2

对于一些难于界定的产品,该指南中也给出了明确分类:

物体

结论

含有物质/混合物作为组分的物品

物品和物质/混合物的组合

打印机墨盒

×

油漆喷雾罐

×

液体体温计

×

打印机色带

×

湿润的清洁布

×

滑雪板蜡带

×

固定地毯的胶粘带

×

电池

×

干燥袋

×

检测管

×

蜡烛

×

希科检测提醒,从2015年欧洲法院判决结果公布后,对于复杂物品SVHC含量基于零部件计算的要求已成定局。像汽车等零部件众多的产品,对整机进行完整的SVHC检测将耗费巨资,增加企业应对SVHC的成本。希科检测建议企业重视供应链上下游的信息传递,了解各个材料的风险物质信息,针对性进行检测,或者通过产品配方、安全数据表SDS等非检测手段确认SVHC的含有情况。

|相关链接:ECHA官网资讯

ECHA发布物品中物质指南3.0版-希科检测2015年12月报道

ECHA就欧洲法院SVHC判决作出回应,计划更新物品中物质指南-希科检测2015年10月报道

输欧产品混测结果将不再作为物品SVHC含量判定依据-希科检测2015年9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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