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和765/2008法规,2017年10月欧盟共通报了进入欧盟各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的154款危险产品。 

       与去年10月份的数据相比,今年10月份的通报数量降低了26%。 


1.通报国

       在10月份期间,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通过RAPEX系统发布对危险产品的通报。德国、塞浦路斯、荷兰、保加利亚、法国五个国家通报数量达到所有通报数量的49%。


2.产品类型

       10月份共通报了15类产品,玩具、机动车、儿童防护设备、服饰纺织品和电子电器是5类通报最多的产品,占所有通报数量的82%。

3.危害类型

       10月份通报涉及9种不同的危害类型,人身伤害、化学危害、呛噎、电击和窒息是5种最常见的危害,达到所有通报的95%。

4.来源国家

       10月份通报的危险产品,超过一半来自中国(83例,54%),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有28例,占18%,来自其它不同的国家35例产品占23%,还有8例产品(5%)产地未知。

5、采取措施
       在10月份,欧盟各国主管部门共对88例通报采取了强制措施,占57%,其余61例(40%)则由经济运营者采取各种自愿性措施,还有5例产品同时采取了强制措施和自愿性措施。禁售和撤架是最常见的措施。

       所有强制措施中,有3项由海关当局发起,涉及国家为芬兰和西班牙。

6.专业产品以及非健康安全的风险产品

       除了以上通报,10月份还通报了了9个专业产品。其中涉及“机动车辆”产品以“人身伤害”和“火灾”类型被德国和英国通报。

       此外还有一个额外的“电器设备”产品在芬兰被通报,涉及对环境构成风险的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