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国抽不合格产品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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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质检监函〔2017〕408号,通报2017年第2批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54%和7.5%。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自行车的把部件强度、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结果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参数不合格。

对于自行车,本次抽查依据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自行车产品的制动性能(干态制动、湿态制动)、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把立管力矩试验、把立管弯曲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重物落下、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前叉的疲劳试验、车轮静负荷试验、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管、反射器(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脚蹬反射器)、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链条拉断力、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车把部件的强度(把立管弯曲试验)、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脚蹬间隙(地面距离)、链条拉断力、反射器(前反射器)项目。

电动自行车的抽查依据为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整装置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整车质量(重量)、最高车速、限速装置项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将被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希科检测能够提供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检测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自行车产品质量。

|相关链接:国质检监函〔2017〕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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