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检目录外的进出口产品,国家要抽查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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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2017年第29号公告,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相关事宜。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17年4月起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本处所述目录外产品,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未包含的产品,国家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涵盖的产品,则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方允许进出口。

本次抽查的目录外进出口产品共有30类,包括电饭煲、空气净化器、婴童服装、婴童纺织品、童鞋、旅行箱包、塑胶玩具等,点击查看具体抽样数量及检测项目、检验标准。抽查检验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还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抽查商品。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到达站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对于进口产品,婴童服装和婴童纺织产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都需要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以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6的要求,抽查时将重点考核色牢度、甲醛、pH、可萃取重金属、小零件、包装薄膜袋厚度、绳带拉绳安全性、邻苯等项目;

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都需要符合GB 6675-2014《玩具安全》及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对机械物理安全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识的要求;

旅行箱包、背提包和票夹,甲醛、禁用芳香胺染料、摩擦色牢度、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重金属、其他挥发物是要重点关注的化学指标,将依据QB/T 2155-2010《旅行箱包》、QB/T 1333-2010《背提包》、QB/T 1619-2006《票夹》、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判断其符合性。

关于出口的塑胶玩具、乘骑玩具、电玩具、竹木玩具、电动童车、滑板车、秋千、滑梯和类似用途家用室内、户外活动用玩具,本次抽检的检测标准包括ASTM F963-16《美国玩具安全》、EN-71-1:2014/EN 71-2:2011+A1:2014 /EN 71-3:2014欧盟《玩具安全》、GB 6675 - 2014《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2005《电玩具安全》、EN 62115:2005/A12:2015欧盟《电玩具安全》、EN-71.8-:2011《玩具安全:家庭使用的活动玩具》等,检测项目有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电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总铅等。

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将被要求整改,甚至撤架或销毁,影响进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希科检测建议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企业,对照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清单及对应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送检,确认产品的合规性。

|相关链接: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29号公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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