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越南的纺织品无需符合芳香胺及甲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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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3/2016/TT-BCT通报,同时2015年的37/2015/TT-BCT号通告废止。23/2016/TT-BCT自2016年11月26日开始生效,即日起,越南市场上售卖的纺织品不再要求检查甲醛残留量及芳香胺残留量。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37/2015/TT-BCT号公告规定了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以及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中的甲醛及芳香胺残留量限制。(7月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需符合新规-希科2016年6月报道)该要求今年7月份才开始实施,然而不足半年即告终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该要求对与企业来说耗时且成本高昂。

该政策无疑是中国出口纺织企业的福音,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越南方面的利好政策。越南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的双边贸易往来也将不断加强,出口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指标及政策的充分了解及关注,可以让企业针对性调控,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人力及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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