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化妆品委员会禁用三种香料成分
发布时间:作者:访问次数:4714

2018年1月29日,东盟化妆品委员会正式发布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三种香料成分的文件。该禁令将于2019年8月23日起对所有新生产的化妆品生效,且将于2021年8月23日起对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生效。

化妆品,东盟,禁止,香料

这三种物质如下:

物质

CAS

东盟化妆品指令参考编号

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HICC)

51414-25-6;

31906-04-4

1381

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阿托洛尔

526-37-4

1382

3--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氯代甲醇

57074-21-2

1383

HICC是一种天然合成香料,在欧洲尤其与皮肤过敏有关。阿托洛尔和氯代甲醇是在橡木苔中发现的过敏原。

同时指令还更新了以下内容:

1. 2-甲基-2H-异噻唑-3-酮(INCI)甲基异噻唑啉酮(CAS号:2682-20-4)在洗去型化妆品中的最大浓度从0.01%降至0.0015%——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 禁止可能吸入并与肺部接触的化妆品中含有氧化锌——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3. 氧化和非氧化染发剂的标签必须标明“戴上合适的手套”——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

东盟化妆品指令修订2018/003

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

|我们的服务:

化妆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