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362:1-2012偶氮染料测试新标8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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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30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EN 14362:1-2010纺织品从偶氮着色剂衍化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 不用萃取法获得使用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检测》修订稿,从发布之日至2010年6月14日接受公众评议。

  EN 14362:1-2010将原先EN 14362:1-2003和EN 14362:2-2003合并到一起。通过后的正式法案EN 14362:1-2012已在2012年2月28日~5月31日对外公布,并将于2012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在实验室操作中,执行EN 14362:1-2003测试方法的检出限是5mg/kg

  此外,偶氮染料还受到REACH法规附件17的限用监管,列于附件17第43条限用规定中,详情如下:

  1. 由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团还原裂解产生的偶氮染料,它会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本法规附录8 中所列出的芳香胺,根据附录10 列出的检测方法,其在成品或已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浓度,大于30mg/kg(即:0.003%,w/w) ,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物品,例如:
  -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头套、帽子、尿布及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挂包,
  -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以布或皮革作服装的玩具
  -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和其他纤维物品
  2. 此外,第1 条中所提到的纺织品和皮革物品,除非它们符合其中所提的要求,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3. 包含在本法规附录9“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以质量浓度超过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官方发布

偶氮染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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