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RoHS 4项邻苯要求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作者:访问次数:1994

2020年11月24日,韩国环境省资源再循环课发布第31184号总统令,对《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的法律案施行令》(韩国RoHS)进行修订,2021年1月1日起管控的产品范围增至49类,同时新增对4项邻苯的限制要求,并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新增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有害物质

限量

实施时间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2021-07-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2021-07-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2021-07-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2021-07-01

*用于维修2021年6月3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的零备件豁免于以上邻苯限制。

新增产品类别

根据第31184号总统令,韩国RoHS管控的产品类别由26类增加至49类,新增的23类产品如下表所示:

自动贩售机

无线路由器

电吹风

足浴机

咖啡机

除湿机

烤面包机

跑步机

缝纫机

煎药机

导航仪

电热水壶

监控摄像头

电炸锅

脱水机

电炒锅

电热水器

食品烘干机

筑堤机

 

扫描仪(便携式除外)

投影仪(便携式除外)

电动按摩器

电子游戏机(不包括手机)

 

*关于产品类别的更新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瑞旭解读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23类产品仅需要满足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项有害物质限制;自2021年7月1日起,除豁免外,所有49类产品均需满足全部10项有害物质限制。

合规建议

根据《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的法律案》,任何人销售超过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的电气电子产品,将被处以最高不超过 3000 万韩元的行政罚款。南京瑞旭提醒出口企业,2021年7月1日起韩国RoHS管控的49类产品都必须满足4项邻苯的限制要求,出口企业务必提前安排检测确认,避免违规出口遭受处罚。

你可能感兴趣的:

我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