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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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环办科技[2016]1102号,就《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截止至2016年7月1日。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对塑料包装制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标签和贮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适用于以塑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袋及包装容器,完成后将取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装制品》(HJ/T 209-2005)。

相比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装制品》(HJ/T 209-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要求。
——调整了降解类产品降解指标的要求;
——删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类包装;
——增加了不可降解类产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烧要求;
——增加产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要求,;
——调整了产品标识和贮存要求。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塑料包装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偶氮燃料和GB/T 21928-2008中规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塑料包装制品中铅、镉、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溶剂残留等应符合GB/T 10004的要求。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应对。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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