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法规,新增2种许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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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831,修订欧盟食品接触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EU)No 10/2011,新增1,2,3,4-四氢萘-2,6--二甲酸二甲酯和[3-(2,3-环氧丙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两种物质,并更新了现有物质高氯酸盐和磷酸混合2,4-双(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的适用范围。该指令将于6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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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附录I具体修订如下:

1. 第一点的表1第822条和974条替换为:

FCM物质编号

CAS

物质名称

特殊迁移限量

限制和规范

822

高氯酸盐

0.002mg/kg

974

939402-02-5

亚磷酸,混合2,4-(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10mg/kg

SML表示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亚磷酸盐和磷酸盐形式的总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mg/kg

2. 按编号顺序增加以下条目:

FCM物质编号

CAS

物质名称

特殊迁移限量

限制和规范

1066

23985-75-3

1,2,3,4-四氢萘-2,6-二甲酸二甲酯

0.05mg/kg

仅用于制造塑料多层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触层的共聚单体,该材料仅用于与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拟物ABC/D1相接触的食品。第8栏中的具体迁移限制是指该物质及其二聚体(循环链和开链)的总和。

1068

2530-83-8

[3-2,3-环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仅用作施胶剂的一种成分,用于处理玻璃纤维增强低扩散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热固性聚酯和环氧双酚乙烯酯)

在经过处理的玻璃纤维中,每种反应产物(水解单体和含环氧的环二聚体、三聚体和四聚体)的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0.01 mg/kg0.06 mg/kg

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场直至售罄。该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相关链接:

欧盟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法规的通报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法规新增4种许用物质-希科检测2018年1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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