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水政策指令,PFAS、双酚A等纳入重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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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同制定欧盟指令草案,拟修订三项重要的水政策指令《水框架指令》(2000/60/EC)、《地下水保护指令》(2006/118/EC)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指令》(2008/105/EC)),以加强欧盟水体保护。

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重点管控污染物

1.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类别

管控内容

地表水

25种PFAS总和的环境质量标准(EQS)

地下水

20种PFAS总和的质量标准

特别管控

4种最具危害性PFAS的单独总和标准

重点关注的PFAS物质

  • 全氟辛烷磺酸(PFOS):已列为优先物质,本次加强管控
  • 三氟乙酸(TFA):因其强毒性、持久性和广泛来源(含氟农药、制冷剂),被纳入25种PFAS总和,未来可能设立单独标准

2. 药物残留(医药物质)

类别

管控内容

地表水

3种雌激素类药物(炔雌醇、雌二醇、雌三醇)列入优先物质清单

地下水

特定药物列入污染物清单

效应监测

采用效应监测法(effect-based monitoring)评估雌激素类药物累积风险

3. 双酚类物质

类别

管控内容

立即实施

双酚A列为优先危险物质,设定EQS

观察清单

"双酚类物质总和"(Sum of Bisphenols)列入附件III

最低要求

成员国应在流域特定污染物中识别并监测双酚B和双酚S

4. 其他新增观察清单物质

  • 微塑料
  • 抗微生物耐药性(AMR)指标

二. 调整法律定义与概念

原定义

修订后

"化学状态"仅覆盖优先物质

扩大至包含河流流域特定污染物

河流流域特定污染物属"生态状态"

纳入"化学状态"统一管理

三. 优化标准体系

  • 新增附件:为不再具有广泛风险但仍需关注的物质设立保留清单
  • 标准衔接:地下水PFAS标准自动与《饮用水指令》参数值同步更新
  • 20年淘汰期:优先危险物质的排放必须在列入后20年内停止

该修订草案将于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的20天后生效。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PE-18-2026-INIT/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