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附件IV第31条拟将多溴联苯醚纳入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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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320号通报,用于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和电子显微镜中铅、镉、六价铬的豁免要求将作出修订,对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电子显微镜和其他医疗设备的豁免时间分别作出规定,并将多溴联苯醚(PBDE)也纳入豁免范围中。

本次提案,将原有的31条删除,并修订为31a,前后对比如下:

序号豁免范围有效期
31.再使用的备件中的铅、镉和六价铬,其由2014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医疗器械和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第8类设备回收。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2021年7月21日到期
31(a).自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中回收的,以及供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及电子显微镜及其配件)使用的零部件中的铅、镉、六价铬以及PBDE。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a)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外的医疗设备截止到2021年7月21日;
(b)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
(c) 电子显微镜及其附件截止到2024年7月21日。


该修订案预计于2016年1月份通过。

RoHS豁免条款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希科检测提示相关制造商及时关注豁免清单的变化,积极寻找更加环保的替代材料,确保输欧产品符合RoHS的最新要求。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RoHS 2.0 draft下载(英文)
RoHS 2.0 Annex下载(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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