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BPA)全球管控法规全面解析与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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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酚A(BPA)概述

作为聚碳酸酯塑料、环氧树脂生产的基础化学品,双酚A (BPA, CAS号:80-05-7) 也被大量用于塑料添加剂、涂料等多种产品。然而,BPA具有的内分泌干扰性、生殖毒性及可能的免疫和发育毒性引发了健康忧虑。它可以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及日常物品迁移到人体内,尤其对婴幼儿、孕妇和免疫脆弱群体构成显著风险。基于此,BPA被全球监管机构纳入重点严控名单。

二、双酚A的健康风险与监管背景

▶ 健康危害特性

  • 生殖毒性
  • 内分泌干扰作用(类激素效应)
  • 对免疫系统的潜在有害影响
  • 对儿童和婴幼儿发育的不良影响

▶ 监管历史沿革(欧盟为例)

时间

事件

内容

2007年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首次风险评估

对BPA的潜在风险进行初步科学评价

2011年1月

欧盟首次禁令

禁止在制造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中使用BPA

2018年9月

欧盟进一步限制

禁止在3岁以下婴幼儿食品接触用塑料瓶和包装中使用BPA,将FCM中BPA限值降至 0.05 ppm,并限制金属罐涂层中的BPA使用

2020年1月

REACH法规限制

热敏纸中禁止使用BPA(限值:≤0.02%)

2023年4月

EFSA最新科学意见

将BPA每日可容忍摄入量(TDI)大幅下调至 0.2 ng/kg bw/day,认为当前暴露水平对所有年龄段消费者均存在风险

2023年7月

欧委会建议

建议全面禁止食品接触材料(FCM)中的BPA使用

2024年2月

欧委会发布草案

正式提出BPA全面禁令草案

2024年6月

欧盟成员国同意

各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2月19日

欧盟委员会通过

正式通过新BPA禁令 (EU) 2024/3190

✅ 2025年1月20日

法规正式生效

全面禁止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设有 18个月过渡期

三、欧盟最新BPA禁令法规 —— (EU) 2024/3190 详解(2025年生效)

1. 核心禁用要求

(1) 全面禁止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相关产品制造:

  • 禁止在以下FCM用材料的生产中使用BPA及其盐类:
    • 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层等;
  • 禁止将含BPA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2) 禁止其他双酚及双酚类衍生物(除非授权且无残留):

  • 除BPA外,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如BPS、BPF等)原则上也不得用于FCM制造与销售,除非获得特别授权,且产品中不得有BPA残留。

(3) 豁免情况(极有限):

材料类型

特定应用

附加限制条件

清漆和涂层

作为生产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起始物,用于容积 >1000 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物品

不得迁移到食品中;首次与食品接触前须清洁/冲洗

塑料

作为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起始物

无额外限制说明

2. 修订欧盟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

  • 新增第6条内容: 仅当符合新规要求时,BPA及有害双酚/衍生物可用于制造特定塑料材料(须符合附录II豁免要求);
  • 删除附录I表1中的BPA(第151号)和BPS(第154号,CAS 80-09-1)条目,即这两项物质不再被允许存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

四、过渡期安排(关键时间节点)

产品类型

一般销售/投放截止时间

特殊情况延长至

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026年7月20日

部分特殊产品(如水果/蔬菜保存用、水产品相关、仅外表面涂BPA清漆的金属制品)→ 延至2028年1月20日

重复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026年7月20日

专业设备用重复性FCM(如符合旧规)→ 可延至2028年1月20日

所有一次性/重复性FCM(市场留存)

-

最迟可销售/使用至 2029年1月20日

五、符合性声明要求(企业必备)

企业需准备符合性声明,内容包括:

  • 企业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产品制造商/进口商信息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详情(包括中间体和终产品)
  • 声明日期
  • 所用双酚类物质及衍生物清单
  • 符合(EU) 2024/3190与(EC) No 1935/2004的合规声明

六、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双酚A(BPA)管控法规汇总(含最新动态)

🔵 欧盟地区

法规/标准

适用范围

要求

备注

(EU) 2024/3190(2025年1月20日生效)

所有食品接触材料

全面禁用BPA,禁止含BPA的FCM产品进入市场,极少数豁免

✅ 2024年12月最新发布,2025年1月生效,最重要更新!

(EU) No 10/2011(修订后)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

原BPA限值0.05 mg/kg,现禁用

已删除BPA条目

REACH 附录17

热敏纸

BPA ≤ 0.02 % (200 mg/kg)

2020年1月起实施

REACH SVHC

-

BPA若在物品中浓度 ≥ 0.1%,需通报/信息传递

持续有效

🟢 中国地区

法规/标准

适用范围

要求

备注

GB 4806.7-2023
GB 4806.15-2024

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

禁用BPA

✅ 2024年新发布标准,重点关注!

GB 4806.10-2016
GB 9685-2016

其他食品接触材料

婴幼儿产品禁用BPA;其他产品BPA迁移量 ≤ 0.6 mg/kg

旧标准仍参考

GB 4806.7-2023 / GB 4806.15-2024

其他一般食品接触材料

BPA迁移量 ≤ 0.05 mg/kg

新标准,严于旧版

🟡 其他主要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

法规/标准

要求

备注

美国

FDA

婴儿奶瓶、吸管杯、婴儿配方奶粉包装等 禁用BPA

持续有效

美国

CA65(加州65提案)

多类产品限制BPA:
- 手机壳:≤10 ppm
- 热敏纸:≤10 ppm
- 某些袜子(含氨纶):不得有意添加,若检出 >1 ppb 需警示标签;若 >10 ppb 必须标识

✅ 2023-2024年多次更新,细节严苛,特别是消费品领域

韩国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标准

婴幼儿产品 禁用BPA;其他产品BPA + 苯酚 + 对叔丁基苯酚总迁移 ≤ 2.5 mg/L,其中BPA ≤ 0.6 mg/L

 

日本

厚生劳动省370号公告

BPA + 苯酚 + 对叔丁基苯酚 总含量 ≤ 500 mg/kg,迁移总量 ≤ 2.5 mg/L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食品接触塑料正面清单

BPA迁移量 ≤ 0.05 mg/kg

类似欧盟旧标准

七、双酚类类似物质(需同步关注)

除BPA(CAS 80-05-7)外,以下 BPA类似物/衍生物 也正受到全球日益严格的管控,包括:

  • 双酚S(BPS, CAS 80-09-1)
  • 双酚F(BPF, CAS 620-92-8)
  • 双酚E(BPE)
  • 双酚B(BPB)
  • 双酚P(BPP)
  • 双酚Z(BPZ)
  • 双酚AF(BPAF)
  • 双酚AP(BPAP)

【希科检测提醒:多国已开始对BPS等BPA替代物进行风险评估,未来可能面临与BPA类似的限制,建议企业提前布局替代方案与合规策略】

八、希科检测合规建议

  1. 立即排查产品中是否含有BPA或BPA衍生物,特别是食品接触材料、热敏纸、涂料、塑料制品等;
  2. 重点关注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欧盟(EU) 2024/3190禁令,确保出口欧盟产品合规;
  3. 针对中国、美国、韩国等主要市场,及时更新产品标准,尤其是婴幼儿用品与食品接触材料;
  4. 如使用BPA替代物(如BPS、BPF),需关注其最新监管动态,避免“换汤不换药”带来的合规风险;
  5. 准备符合性声明、供应链溯源与迁移测试报告,以备市场监管与客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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