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土耳其海关和贸易服务部更新了纺织类产品的标签和纤维成分要求的法规标准NO 29337,该标准发布在土耳其官方杂志上,并自发布日起生效,而对“含非纺织品的动物原料”的纺织类产品,该要求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本次的新标准是依照欧盟法规1007/2011制定。 相较于之前的法规,此次更新主要针对纺织类产品中可能含有的非纺织品的动物原料(比如珍珠、真皮、皮革的领子或花边、羽毛饰品或者骨头配件)的标签要求。其中新法规第13条规定任何纺织类产品中若含有动物原料,需在产品标签上清楚标明,例如标明“包含非纺织的动物原料”。
另外此法规还包括了产品的市场控制和监督,且将由政府部门根据海关和贸易服务部于2014年6月12日在官方公报发布的市场监察与控制法规实施。若供应商的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条款,则会被给予一段纠正日期。若过了纠正日期产品仍不符合要求,则会被强制进行行政处罚。
新标准将对以下产品进行管控:
含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80%以上的产品;
家具、雨伞和遮阳篷含有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80%的纺织品成分;
多层地板的最上层、床罩和野营产品的覆盖物的含有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80%的纺织品成分;
包含在其他产品中并为指定的组成其产品主要部分的纺织品。
所有的纺织产品要依照该规定使用土耳其语在标签上标明要求说明的信息,其方法是将标签缝制、刺绣、印刷、印花或通过其它任何直接将要求信息在纺织产品加以说明的技术手段将标签置于产品之上。永久性标签必须让消费者予以辨认、发现和阅读。在标签上和标识中仅需标注本规定附录1中所列纺织纤维名称,以标明纺织产品的纤维成分。附录1中的名称仅可依照其规定的定义加以使用。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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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9337号法规(土耳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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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发布纺织产品中纤维成分和标签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