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制定玩具及儿童护理品邻苯二甲酸盐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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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末,香港商业和经济发展局发出征集公众意见通知(截止到2013年1月19日),拟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对玩具及特定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使用进行立法监管。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对12大类儿童产品进行监管:

  ●婴儿仿制奶头
  ●婴儿学步架
  ●婴儿奶嘴
  ●家用双层床
  ●便携婴儿床及类似便携产品
  ●家用儿童安全栏
  ●家用儿童床
  ●儿童高脚椅及家用多用途高脚椅
  ●儿童绘画颜料
  ●儿童安全带
  ●围栏
  ●儿童推车

  此次修订的邻苯二甲酸盐限令针对玩具及儿童护理品(儿童护理品指供48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帮助其放松、睡眠、保健、喂养、吮吸、磨牙的产品)中的塑料件部分。规定如下:

  ●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塑料部分:DEHP+DBP+BBP≤0.1%

  ●尤其的供48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品的塑料部分:DINP+DIDP+DNOP≤0.1%

  首次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将不合格产品投放香港市场的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将面临10万美元罚款、1年期监禁;二次违反的,将面临50万美元罚款、2年期监禁。

相关链接:

香港商业和经济发展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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