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玩具指令下的协调标准EN 71-2:2011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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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非化学部分)正式生效。为了符合新指令的要求,2011年6月8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正式出版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1:2011,6月18日EN71-1:2011正式成为欧盟玩具新指令的协调标准。

2011年7月12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2:2011,7月21日,EN 71-2:2011玩具易燃性标准成为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下的协调标准。此标准现在起可以采用表明符合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规定。
EN 71-2:2011的主要变化:

定义更新:

定义

EN71-2:2006+A1:2006

EN71-2:2011

易燃液体

配制剂的闪点:21℃≤ 闪点≤ 55℃

液体的闪点:23℃≤ 闪点≤ 60℃

高度易燃液体

配制剂的闪点:<21℃

液体的闪点<23℃,且初始沸点>35℃

易燃性气体

任何在室温下可燃的气态物质

在标准压力为101.3KPa且温度为20℃的环境下,可燃的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极度易燃液体

无此定义

液体的闪点<23℃,且初始沸点闪点≤35℃

化学玩具

无此定义

设计来给适龄儿童直接操作的化学物质及配置品类玩具,并且是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范围:所有的玩具和特定的要求和方法是基于下列玩具种类:

EN71-2:2006+A1:2006

EN71-2:2011

穿戴在头上的玩具:
由头毛、毛绒或类似特征的材料制成的胡
须、 假发等
模型及布类面具
头巾及头饰
戴在头上的有漂浮物的玩具

穿戴在头上的玩具:
由头毛、毛绒或类似特征的材料制成的胡
须、假发等
面具
头巾及头饰
戴在头上的有漂浮物的玩具

玩具戏服和设计为儿童玩时穿在身上的玩具

玩具戏服和设计为儿童玩时穿在身上的玩具

设计来让儿童进入的玩具

设计来让儿童进入的玩具

带有毛绒和纺织品表面的填充玩具

软填充玩具


要求更新:

定义

EN71-2:2006+A1:2006

EN71-2:2011

4.1 一般要求

玩具不应包含易燃气体、极其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凝胶、但除EN71-5包含的高度易燃液体

玩具不应包含易燃气体、极其易燃液体、高度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凝胶、但除化学玩具中包含的高度易燃液体

4.2 胡须,胡子,假发等由头发,绒毛或类似的材料制成,且其突出玩具表面的长度小于50mm

不涉及此更新

由头发、绒毛或类似的材料制成的假发等,若其突出长度不大于5mm则按条款4.2.5(戴在头上的漂浮物)去测试

4.2.4 全部或部分模塑的面具

不涉及此更新

此要求不适合不能覆盖下巴或脸颊的模塑眼罩,其需按条款4.2.5(戴在头上的漂浮物)去测试

4.5 软填充玩具

不涉及此更新

此要求不适合在玩耍过程中不能搂抱或抱住的填充玩具或部分填充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