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SVHC通报
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a)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b)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超过0.1%。
2011年6月1日起,欧盟制造商、欧盟进口商或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必须在物质被确认为SVHC的6个月内向ECHA提交通报。
| 为何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SVHC通报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如不符合SVHC通报义务同样面临罚款或其他惩治措施。
| 何时进行SVHC通报
| SVHC通报流程
| SVHC通报信息
进行SVHC通报时,应该包含以下信息:
(a) 附件VI第1部分中规定的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其自用场所除外;
(b) 如果有的话,提供第20条第1款中提到的注册号;
(c) 附件VI第2.1到第2.3.4部分中规定的物质特征;
(d) 附件VI第4.1部分和第4.2部分中规定的物质的分类;
(e) 附件VI第3.5部分中规定的物品中物质的用途和物品用途的简述;
(f) 物质的吨位范围,如1~10吨、10~100吨等。
| SVHC通报豁免情况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SVHC通报:
1、当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可以排除向人类或环境的暴露时。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说明;
2、已经有人为该物质的该种用途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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