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下个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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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1号开始,于2015年年底发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相比于2007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收紧了对重金属铅、砷的限量要求,并新增重金属镉及二噁烷、石棉三项有害物质的通用要求,同时对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表进行了大量修订,增加一批化妆品理化检验方法。化妆品生产和进口企业需全面了解新要求并谨慎应对。

在充分借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2015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在体系上更为接近欧盟的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主要规定了化妆品的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安全技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都必须强制性符合该技术规范,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符合2015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希科检测提醒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进口商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国产非特化妆品在首次投放市场前需要进行备案,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16年12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允许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4.对于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但需按照新规范对配方进行调整的,应当于2016年12月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调整;
6.此前已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仅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不符合新规定的,可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同时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标识。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届时需要及时更换产品包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更换产品销售包装之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及时提交修改后的产品销售包装。

希科检测提醒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备案或审批程序进行化妆品备案和行政许可申请,同时调整生产工艺,按照新规范组织生产,建议企业选择权威的检测机构对产品的禁限用物质、微生物指标等进行测试,以确认产品合规。

|相关链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下载(中文)

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希科2016年6月报道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布-希科2016年1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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